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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的定義與危害噪音的(產生)定義噪音是聲源進行無規則振動發出的聲音。從生理學觀點來講,凡是有損聽力、有害健康或其他危害(干擾人們休息、學習和工作)的聲響,統稱為噪聲。噪音的危害1)對聽覺器官的影響:噪音對聽覺器官的影響是一個從生理移行至病理的過程,造成病理性聽力損傷必須達到一定的強度和接觸時間。長期接觸較強烈的噪音引起聽覺器官損傷的變化一般是從暫時性聽閾位移逐漸發展為不可治愈性聽閾位移。
2)對神經系統的影響:噪音對神經系統的影響與噪音的性質、強度和接觸時間有關。噪音反復長時間的刺激,超過生理承受能力,就會對中樞神經系統造成損害,使腦皮層興奮與抑制平衡失調,導致條件反射的異常,使腦血管功能紊亂,腦電位改變,從而產生神經衰弱綜合征,可出現頭痛、頭昏、耳鳴、易疲倦以及睡眠不良等表現,還可以引起暴露者記憶力、思考力、學習能力、閱讀能力降低等神經行為效應。在強聲刺激下可引起交感神經緊張,引起呼吸和脈搏加快、皮膚血管收縮、血壓升高、發冷、出汗、心律不齊、胃液分泌減少、抑制胃腸運動、影響食欲。
3)對內分泌系統的影響:噪音可通過下丘腦-垂體系統,促使促腎上腺皮質激素、腎上腺皮質激素、性腺激素以及促甲狀腺激素等分泌的增加,從而引起一系列的生化改變。